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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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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托管模式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持有和证券托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以间接持有多级托管模式为主,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在这种持有模式下,大多数投资者通过一个或多个证券托管机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间接持有证券。托管机构的名字可能直接登记在发行人股东名册上,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理客户持有证券;证券托管机构可再将客户证券交存至中央证券存管机构集中保管,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以该证券托管机构的名义开立账户托管客户证券,中央证券存管机构自身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在发行人股东名册上。在这种持有模式下,客户与其委托的证券中介机构(证券托管机构)之间直接发生法律关系,该托管机构负责对投资者证券账户进行维护和清算交收。托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再与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或发行人之间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投资者不直接与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和发行人发生法律关系,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清晰,证券托管机构开展业务创新相对灵活,市场风险也较为分散。

 二是采用附带“看穿机制”的间接持有多级托管模式,如我国台湾地区。在这种托管模式下,投资者证券由证券托管机构间接持有并受托保管,证券托管机构再将其自有及代客户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由中央证券存管机构集中保管,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作为最高一级名义持有人登记在发行人股东名册上。与上一种模式稍有不同之处在于,台湾地区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在为下级证券托管机构开立的总账户下同时为证券托管机构的客户开立二级明细账户,证券清算交收时,台湾地区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在与下级证券托管机构总账户间完成证券过户交收的同时,也负责办理证券托管机构名下客户二级明细账户的证券过户交收。

 三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直接持有一级托管模式。在该模式下,中央证券存管机构自身既是证券登记机构又是证券托管机构和证券结算机构,为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所有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保管实际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并在证券交易结算时直接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过户。芬兰、捷克、瑞典等国家的资本市场也采取此类托管模式。

 由此可见,目前世界主要的发达资本市场基本都采取了间接持有多级托管的证券托管模式,这直接反映出该种托管模式对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采取其他模式的台湾地区和澳大利亚的资本市场都不是主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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