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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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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4年1月13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县西城南路秧塘工业园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新德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3日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01,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0.8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姚新德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1,48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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