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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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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09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含义
TCL集团、本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都TCL王牌TCL王牌电器(成都)有限公司
捷开通讯捷开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增资情况概述

财务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82%股权,成都TCL王牌持有14%股权,捷开通讯持有4%股权。

2013年11月15日,本公司与成都TCL王牌及捷开通讯签订了增资协议,拟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财务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金额为8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8%(按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74,269万元计)。本次投资事项已按照《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完成了审议程序,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简介

1、TCL王牌电器(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TCL王牌”)

TCL王牌电器(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5,000,000元港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科新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辉;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及生产彩色电视机、数字电视机顶盒、计算机显示器、数字电视仪器及相关配套的注塑零部件,销售自有产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1070.HK)间接持有成都TCL王牌100%的股权。

2、捷开通讯

捷开通讯(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西高新南一道北TCL大厦B座16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武斌;主营业务是从事计算机和移动电话软硬件的研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产品,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与咨询服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2618.HK)持有捷开通讯100%的股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TCL科技大厦20楼-21楼

法定代表人:黄旭斌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和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金融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股东结构: TCL集团持有82%股权、成都TCL王牌持有14%股权、捷开通讯持有4%股权。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2012年12月31日2013年09月30日
资产总额5,517,389,3615,461,621,758
负债总额4,923,227,1654,813,009,933
净资产594,162,197648,611,825
 2012年度2013年1-9月
营业收入130,702,974100,126,463
净利润81,315,22856,075,933

本次各方拟向财务公司增资100,000万元,其中TCL集团增资人民币82,000万元,成都TCL王牌增资人民币14,000万元,捷开通讯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50,000万元,增资股东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TCL集团123,00082%
成都TCL王牌21,00014%
捷开通讯6,0004%
合计150,000100%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安排

财务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资股东按照其各自在财务公司的原投资比例认购财务公司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其中TCL集团增资人民币82,000万元,成都TCL王牌增资人民币14,000万元,捷开通讯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50,000万元,各股东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增资的先决条件

除非各方书面豁免某项先决条件,增资股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增资义务须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满足:

1)所有增资股东就增资事宜已经取得其各自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或授权,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2)财务公司已经召开股东大会并取得其股东批准本次增资事宜;

3)财务公司就财务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完成监管要求的备案及审批手续;

如上述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80个工作日内获得满足或被豁免,则本次增资即被视为取消,各增资股东无须向财务公司支付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增资款,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交割

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豁免后,财务公司应当告知增资股东相关收款账户信息。增资股东在收到财务公司收款账户信息三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一次性向财务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增资款。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能改善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流动性及偿债能力,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风险评级,有利于财务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和拓展业务领域,为本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财务支持。各方股东按照原股权比例的方式投入,不影响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权益。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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