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8号),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公司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66.0517%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1、2013年3月11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3、2013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4、2013年9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5、2013年9月26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公司收购的中山证券66.0517%股权中,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60.15%的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另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5.90%的股权(包括由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4.4280%的股权,由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转让的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4760%的股权),本公司已依约支付了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前述5.90%的股权已质押给本公司,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该5.90%股权的权益实际已由本公司享有。
目前,上述中山证券66.0517%股权的权益已由本公司享有,中山证券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山证券已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基本实施完成,本公司将继续抓紧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项。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有后续事项待办理:
1、按照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要求,由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4.4280%股权和由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转让的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4760%股权,将由中山证券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履行股权变更报备程序并办理过户手续。
2、根据《公司法》和中山证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证券控股股东,本公司已委派人员拟出任中山证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已由中山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申报,目前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正在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经核查,上述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不会对本公司带来重大不利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