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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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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编号: 2013-03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19,099,953股,占公司总股本528,000,000股的60.4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桂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1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的股数为319,099,9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的股数为319,099,9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3、《关于对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的股数为318,738,1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9%,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361,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0.11%。

 有关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3-028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陈达律师、李启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星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会议提案;

 (四)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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