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3-030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 年8月2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董事高进华、井沛花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武希彦、刘洪渭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3年8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近日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3年8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文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高文班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经理,临沭县华丰化肥厂厂长,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文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6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高文班先生与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秋先生、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文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奥德鲁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2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2%,高进华先生与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秋先生、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进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井沛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11月出生,经济师。井沛花女士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出纳,临沭县华丰化肥厂销售经理,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井沛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17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井沛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修学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高级工程师。修学峰女士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东莱阳化肥厂技术员,山东莱西化肥厂技术员,化学工业部化肥司职员,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修学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修学峰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6月出生,副教授。李琦女士1993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助教、讲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光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李琦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3-031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3 年8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胡顺平、监事密守洪、高斌、景洪磊、职工代表监事王须乾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顺平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13年8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景洪磊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密守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经济师。密守洪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会计,临沭县华丰化肥厂会计,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山东奥德鲁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吉林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宁陵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丰城有限公司监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密守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7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密守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高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高级化验员。高斌先生先后担任临沭县华丰化肥厂一分厂厂长,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一分厂厂长,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一分厂厂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一分厂厂长等,现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山东奥德鲁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高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7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高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景洪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质量助理工程师。景洪磊先生2005年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经理,史丹利化肥吉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临沭生产基地二分厂副厂长,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临沭生产基地三分厂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景洪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景洪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3-03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情况的说明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该函称,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求,深层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后,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提供服务。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决定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的。合并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9000多名员工,注册会计师近2000名,23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334名合伙人,2012年度业务收入28亿元。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3-035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下午14:3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2日
5、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8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修学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李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高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3选举景洪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重新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第1项、第3项和第4项议案已由2013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由2013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3年8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013年8月18日,上午8:00—11:30
2、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8月18日上午11: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767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 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 数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
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 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 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
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2、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
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 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按本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 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如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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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 轮选举仍未选出当选者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说明的规定,在以后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4)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 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 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3年8月18日召开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累积投票表决
|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议案一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1 |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票数 |
| 1.1.1 |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2 |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3 | 选举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注:审议议案1.1.1至1.1.3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
| 1.2 |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票数 |
| 1.2.1 | 选举修学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2.2 | 选举李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注:审议议案1.2.1至1.2.2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
| 议案二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票数 |
| 2.1 | 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2.2 | 选举高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2.3 | 选举景洪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注:审议议案2.1至2.3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
二、普通投票表决
|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三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 议案四 | 《关于重新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2、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13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