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鲁波、田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254,249,190股减至254,137,190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3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