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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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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国能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0602  证券简称:金马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0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国能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3 号)《关于核准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公告了《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约定自2013年6月19日起向金马集团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流通股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的股份的相关情况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12,177,804股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21.03%

 要约价格:13.46元/股

 股份类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8,901,80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76,000股

 二、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的原因是为彻底解决中国神华与金马集团之间潜在及可能的同业竞争问题,提高神华集团对下属煤电资产、业务的整合效率。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金马集团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包括当日)。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7月16日、17日、18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股东预受要约、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990033

 2、申报价格:13.46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帐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

 非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通过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或者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金马集团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收购要约有效期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非流通股被司法冻结或强制过户的,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无效,登记公司对相应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查询

 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网站上查询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及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将委托证券公司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登记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登记公司资金交收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2、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3、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次日就收购结果作出公告。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3年7月11日15:00,预受要约数量合计【2,840,010】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查阅于2013年6月19日刊登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公告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 000602  证券简称:金马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1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

 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3号)《关于核准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公告了《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其中已说明“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包括当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7月16日、17日、18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1、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7月16日、17日、18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即2013年7月15日前(包括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撤回预受要约。

 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查阅于2013年6月19日刊登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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