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21,7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0,320万股的55.00%,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晏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合法有效地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1,760,000 | 221,760,000 | 0 | 0 | 100% |
2、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1,760,000 | 221,760,000 | 0 | 0 | 100% |
3、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1,760,000 | 221,760,000 | 0 | 0 | 100% |
4、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1,760,000 | 221,760,000 | 0 | 0 | 100% |
5、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本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63,566,256.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4,279,747.48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39,540.9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4,279,747.48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27,974.75元后,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6,491,313.63元。2012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4,832,000.00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剩余利润拟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补充流动资金。
|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1,760,000 | 221,760,000 | 0 | 0 | 100% |
6、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1,760,000 | 221,760,000 | 0 | 0 | 100% |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年度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2013年度计划支付财务审计费10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30万元。
|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1,760,000 | 221,760,000 | 0 | 0 | 100% |
8、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邓俭先生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21,760,000 | 221,760,000 | 0 | 0 | 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李菊霞、白泽红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股东代表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