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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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总经理林志强先生及财务总监黄智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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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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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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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产业规模扩大,部分产能得到释放。截止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设备已开MOCVD设备98台。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上年同期相比都有变动,现将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说明如下:
1、应收票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主要是由于票据到期兑现及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应付款项所致;
2、存货: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正常开工生产,由于安装地点受气候条件制约,影响了安装进度;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产能释放需备部分原材料及在线产品量增加所致;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固定资产增加和在建工程减少,主要是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产能释放,设备及设施投入使用所致;
4、开发支出: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加,主要是公司加大了新产品的研发力度;
5、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产能释放,销售额增加所致。随着公司市场占有率的大幅提升,预计公司后期销售收入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6、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是公司去年加大了销售力度所致;
7、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是公司产业规模扩大,所需的运营费用亦相应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是公司产能扩张借款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主要是公司本期记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8.40%所致;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产能释放,主营业务净利润增加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增加和本期记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8.40%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23.52亿新台币(约为50,568万元人民币)认购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璨圆光电以私募方式发行的不超过1.2亿股普通股。交易完成后,三安光电科技将持有璨圆光电约19.9%的股份,成为璨圆光电第一大股东。目前,该事项尚需得到国家有权机关审核通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拟决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年末总股本1,444,013,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288,802,755.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止公告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尚未召开,该分配方案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3-01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3-01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获得补贴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与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签定的《三安光电芜湖光电产业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其中约定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按照购买MOCVD设备进度给予公司相应比例补贴。截至目前,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103台蓝绿光MOCVD设备已有98台正常生产,尚有5台已进入调试尾期。2013年4月23日,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给予了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全部MOCVD设备尾款补贴款13,384万元。
截止公告日,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收到103台蓝绿光MOCVD设备全部补贴款。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