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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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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3-00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3月25日现场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5日13:3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数3,156,423,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6%。

 四、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满足本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长期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公司对原债券发行议案作适当修订,修订内容如下:原债券发行方案中的发债期限为“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对债券市场环境分析确定”,现拟修订为“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对债券市场环境分析确定”。

 原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包括发债主体、发债币种、发债额度、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发债担保方式、发行对象、融资用途、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上市地点及授权事宜)均保持不变。上述经修订的债券发行方案简称为“经修订之债券发行方案”。

 经修订之债券发行方案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方可进行。经修订之债券发行方案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与经修订之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授权事项的期限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发行债券而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54,100,55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22,489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二)表决结果

 以上特别决议案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律师、李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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