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25日上午10:00-12: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潘力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3,164,478,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2.3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128,804,321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84.3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35,673,746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3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37,54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867,00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673,74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张丽丽、陈凡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律师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