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8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本部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756,638,7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6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6,638,72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6,638,72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沥鑫铝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6,638,72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泓鑫铝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6,638,72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