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05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濮阳
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04标(安阳境内)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安阳供水配套工程管材采购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近日,公司与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濮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04标(安阳境内)合同书》(合同编号:NSBD-PYPT/CG-04)。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13年1月29日

 签署地点: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类型:管道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指本次招标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P管材、钢管及异型管和配件。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所有义务履行完毕。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玖拾万捌仟玖佰壹拾玖元陆角玖分(¥159,908,919.69元),约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07%。

 二、合同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安阳供水配套工程己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法人为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南水北调基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2012年12月7日与公司签订《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安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01标合同书》(合同编号:NSBD-AYPT/CG-01)(公告编号:2012-077)。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玖拾万捌仟玖佰壹拾玖元陆角玖分(¥159,908,919.69元)。

 (二)交货时间

 首批交货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以监理人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包括管道规格、数量和交货地点)为准。

 (三)结算方式

 1、预付款

 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预付款保函和付款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买方批准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5%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8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经监理人和买方、土建承包人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卖方方可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后出具支付证书报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货物合同价格的80%。

 管道安装完毕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95%。

 3、质量保证金

 A、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B、竣工验收1年后,买方向卖方退还质量保证金。

 买方将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4、预付款扣回公式

 预付款由买方从进度付款中扣回。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R=(A/( F2- F1)*S)×(C-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若合同实际到货价格小于合同签订价格的90%,则支付最后一次进度款时将未扣回的预付款全部扣回。

 (四)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不予调整。

 (五)违约及合同终止

 1、卖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发生下述行为(但不限于)之一者属卖方违约:

 (1)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管道供应计划表》或《管道供应计划调整表》及时生产、供货,造成工程延误。

 (2)卖方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监理(监造)人批准,卖方私自撤离已按合同规定进入生产基地的相关设备。

 (4)卖方拒绝配合监理(监造)单位履行监造义务。

 (5)卖方生产的管道不合格,且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6)卖方在保修期内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7)卖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卖方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卖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8)其他违约事宜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2、买方违约

 (1)买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中途退货;

 (2)土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

 3、违约金

 (1)卖方违约

 ①卖方未按照《管道供应计划表》或《管道供应计划调整表》规定时间供货,需支付违约金。

 ②违约金计算和支付时间

 A、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该批管道货款的1%。

 B、在最近一期付款中扣除违约金。

 ③管道短装、毁损或质量不合格除补足、调换不符合要求的管道外,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该部分管道价款2%的违约金。

 ④上述违约金的总计数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买方违约

 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赔偿卖方实际发生的损失(监理人确认)和退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开始正式生效。

 2、合同终止

 卖方将合同项下管道全部供应买方,且质量保证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玖拾万零捌仟玖佰壹拾玖元陆角玖分(¥159,908,919.69),约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07%。预计本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近期,因公司中标项目较多,供货日期比较集中,供货期较紧,存在延期供货的风险。

 2、本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度付款,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3、在此期间,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以及受自然气候因素等的影响,合同项目存在延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