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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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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0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2月22日

 2、召开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0,970,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5,032,880股的30.3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曹家玮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聘任王新刚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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