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第五点第一项中关于出席大会股东资格登记日的表述出现笔误,现予以更正。
原文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更正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更正后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