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值得注意的是,业务规则中明确规定: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中国证监会核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有市场人士指出我们没有发布转板制度,实际上这些规定字里行间已经通过操作程序规定了转板的要求”,谢庚指出,转板是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重要前提是发行与上市分离,发行的选择权在证监会,上市的选择权在交易所。由于每个交易所都有其上市条件,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市。由于挂牌公司已经由证监会核准成为公众公司,具备公开转让权,因此在全面具备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交易所进行上市申请。
他同时指出,条件不具备的公司也可以直接向证监会申请IPO,“不论是去证监会申请IPO还是在交易所申请上市,我们都有一套转板程序处理”。他强调,在新三板挂牌并非公开上市的障碍,而且挂牌企业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持续披露,相比其他公司更具备上市的优势。
此外,针对部分市场观点认为个人投资准入门槛高达300万超过预期,谢庚表示,新三板是一个小众市场,挂牌公司不确定性较强,部分公司挂牌时连续亏损,这个市场尚未价值实现,但有可能存在巨大增长空间,因此投资判断需要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制度设计上,将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纳入机构范畴,旨在完善投资者结构,使投资行为多元化。其他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理财产品间接投资。
此外,他指出,《业务规则》及目前公布的相关配套文件是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的,仅规定了相对成熟且最基本的条款和内容。随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还将陆续发布一批配套文件。其中,在转让制度方面,将发布转让细则、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等文件;在融资制度方面,将发布定向发行业务细则、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文件;在公司持续监管方面,将发布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股权激励管理细则、股票终止挂牌及重新挂牌指引等文件;在主办券商管理方面,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