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月18日在公司总部黎明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发行方案,公司于2011年9月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门报送了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并于同年10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文件。
鉴于公司定向募集再融资项目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自身盈利能力提高、发展资金需求缓解及各种融资途径的考量,经审慎研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此次公司债的申请文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设立深圳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壹仟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实际名称以工商核批为准)。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设立公司福建连江贵安新天地分支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福建省连江县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名称拟定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连江贵安新天地超市”(实际名称以工商核批为准)。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