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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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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3-00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25日刊登了《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上午10: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阜新迎宾馆(阜新市中华路16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9,88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4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09年10月21日成立,已于2012年10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推荐,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金鑫先生、崔志忠先生、孙晓乐先生、节洪臣先生、祁和生先生、石桐灵先生、魏弘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祁和生先生、石桐灵先生和魏弘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金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崔志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孙晓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节洪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祁和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石桐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魏弘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09年10月21日成立,已于2012年10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推荐,提名贾跃东先生、周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付海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贾跃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周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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