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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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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审计监管 提高年报披露质量
□太原 卫文省

 □太原 卫文省

 

 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大幕开启,笔者认为,强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切实唱好“五部曲”。

 第一,上市公司加强自律,不断提高依法运作和规范运作水平。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是年报披露主体,年报披露质量的好坏,上市公司的责任应该排在第一位。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都只是起外部监督作用。如果内部出问题,外部监督又缺位,那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必然存在问题和欠缺。从这个角度来讲,要求上市公司加强自律,不断提高依法运作和规范运作水平,是提高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的治本之策。从历年年报披露发生问题的上市公司来看,公司治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

 第二,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交流。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日常运作履行监管职责,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了解较深,对于其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违规可能也掌握相当一部分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在进场审计前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审计重点,明确监管部门的年报监管关注重点,在年报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共同研究处理之策,以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前消除一些风险隐患。

 第三,充分发挥独董和监事的作用,做好事先防范。独董和监事均属上市公司高管,负有对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监督的职责,尤其是独董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所担负的责任更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的财务专业的独董,对于整个年报审计质量有相当影响。因为独董和监事相对其他上市公司高管来说,其财务、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较多,如果监管部门能够督促上市公司的独董和监事真正发挥好作用,参与和监督好上市公司重大决策,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可能会更规范,公司年报披露质量也会更高。

 第四,监管部门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提前“排雷”,做好事中风险处置。监管部门可根据自身掌握的对上市公司日常运营、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各类现场检查发现的影响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质量的问题,提前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整改,处置风险,做好事中风险处置,以免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引起市场和投资者过激反应。

 第五,切实做好年报监管的事后问责,抓好事后警示工作。年报审计及其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质量的好坏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该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也反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乃至公司整个规范运作的质量。本着对投资者、市场、全社会负责的态度,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质量应该不断改善和提高。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年报披露参与的各方进行考核和事后问责。对于尽职尽责、确保高质量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表扬,并在今后的相关业务中优先审批,放松监管;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出现重大事故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谴责,并在今后的相关业务中严格审批、从严监管。从而调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参与各方履职尽责,向市场和投资者提交一份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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