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2–49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6日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

 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人, 代表股份158,461,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对我公司参加联合竞拍土地事项

 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同意158,46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为“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58,46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同意158,46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卫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