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提供担保。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提供担保。本董事会决议由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票数通过,有效期从2012年12月起。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仁高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将于相关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