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6日,在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与福州欣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美达”)联合以30,546万元竞得嘉定区嘉定新城C11-2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嘉定区嘉定新城C11-2 | 东至赵泾,南至白银路,西至德富路,北至高台路 | 22,828.8
(34.24亩) | 商住办 | 2.0 | ≤30% | ≥35% |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
阳光房地产占有目标地块51%的权益,本次公司参加目标地块的挂牌出让活动及其竞买成交总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竞拍的相关条件,与欣美达按各自权益比例共同商洽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发经营目标地块,并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