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的要求,现对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保证在今后将不从事贵公司的主营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法人及参股的法人不从事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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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本公司保证在今后将不从事贵公司的主营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法人及参股的法人不从事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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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