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6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1.1 | 选举贺怀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1.2 | 选举梁学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1.3 | 选举崔红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1.4 | 选举张建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1.5 | 选举姚国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1.6 | 选举张文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1.7 | 选举文献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1.8 | 选举彭雪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1.9 | 选举白凡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2.1 | 选举白学成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2.2 | 选举陈海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3 |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783,307,293 | 99.98 | 129,152 | 0.02 | 0 | - | 是 |
4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5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的融资贷款额度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议案 | 783,307,293 | 99.98 | 129,152 | 0.02 | 0 | - | 是 |
6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信托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 783,436,445 | 100 | 0 | - | 0 | - | 是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783,436,44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7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6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12月6日在巩义市宾馆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贺怀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贺怀钦先生提名, 聘任崔红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贺怀钦先生提名,聘任杨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1)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崔红松先生提名,聘任张建成先生、姚国良先生、张松江先生、马文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梅君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见附件1)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贺怀钦
委 员:彭雪峰 梁学民 姚国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白凡
委 员:梁学民 文献军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彭雪峰
委 员:贺怀钦 文献军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文献军
委 员:贺怀钦 白凡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松江,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冶金教授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轻金属冶金学术委员会铝电解专业委员,河南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常务理事,铝加工协会副理事长。1987年参加工作,至2009年10月历任公司技术员、主任、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文超,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7年5月至2011年2月历任公司综合处主任、总经理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2011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梅君,女,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至2008年4月历任公司办事员、财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08年4月至2011年2月任公司副总会计师;2011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杨萍,女,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中级经济师。1999年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08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6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七届一次董事会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崔红松、张建成、姚国良、张松江、马文超、梅君、杨萍等同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同意聘任崔红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建成先生、姚国良先生、张松江先生、马文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梅君任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文献军、彭雪峰、白凡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6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6日在巩义市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白学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