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15:00至2012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1,571,44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1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1,560,965,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0,47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561,013,75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73.2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50,889,116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72.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0,124,634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4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10,426,364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5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10,076,323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50,041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议案一)
为保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一年,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1,328,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828%;反对999,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1,206,7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89%;反对695,05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6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21,72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0782%;反对304,64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9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汪玎、钟瑜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律师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