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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15日以传阅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10名, 实际参加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委任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欣然宣布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兼任联席公司秘书,时间自2012年11月20日起为期三年。
张新晖先生现时不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条要求公司秘书的特定资格,但是张先生熟知本公司的运作及业务并且具有丰富经验,就此,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而香港联交所已豁免张先生严格遵守前述《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条的要求。据此,张新晖先生具有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自2012年11月20日起为期三年,条件包括张先生在所述期间将由何小碧女士(现任公司秘书)予以协助。
董事会欢迎张新晖先生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职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附件一 张新晖先生的简历;
附件二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委任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张新晖先生简历
张新晖先生,3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五月至二零一二年十月担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张先生于1999年和2003年分别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在加入洛阳钼业之前先后任职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一部。
附件二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聘任的独立意见
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聘任张新晖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张新晖先生的学历、职业经历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张新晖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
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经批准豁免张新晖先生的任职资格,为期三年。
三、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张新晖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新晖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为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