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博林诺富特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 郑康豪董事长;
6、本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11月10日及11月13日刊登了《关于变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公告》及《关于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告》。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5】人,代表股份 【150,562,68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9】人,代表股份【74,463,563】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76
099,117】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股份【102
834,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5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35,633,21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8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67,201,767】股,占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66.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4】人,代表股份【47,727,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其中,A股股东共【864】人,代表股份【38,830,351】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57%】;B股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8,897,350】股,占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8.7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表决结果 |
分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通过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1 | 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 A股 | 32304719 | 43.38% | 42074326 | 56.51% | 84518 | 0.11% |
B股 | 48577304 | 63.83% | 27521813 | 36.17% | 0 | 0.00% |
总体: | 80882023 | 53.72% | 69596139 | 46.22% | 84518 | 0.06%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 李佳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