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东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和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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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关联方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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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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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