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要求,现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或“华联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于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承诺:
1、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
华联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2、华联集团关于规范与华联股份关联交易的承诺
华联集团出具了《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联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华联集团关于与华联股份“五分开”的承诺
华联集团已经签署了《保证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华联集团确认,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及关联方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均保持独立。
4、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将同时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华联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华联集团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承诺:
1、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华联集团再次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2、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华联集团于2009年3月16日出具了《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华联集团承诺在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期间,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