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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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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2-049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2012年10月29日、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会议提示性公告。

 2、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00开始,10:30 结束。

 3、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剑副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人,代表股份112,479,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57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 112,479,478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0914%。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王棣和张洪涛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

 同意股份112,479,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

 1、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112,479,478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 棣 张洪涛

 2、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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