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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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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2—03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0,579,08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诏安县江滨新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79,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79,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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