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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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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12–060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3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增加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增加一项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2,066,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72,066,084100

《公司章程修正案》172,066,084100
《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72,066,084100

以上各议案详细内容可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2年9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2年11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增加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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