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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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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2-04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14 日完成了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浪奇JLC1,期权代码:03702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7月25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授权日为2012年7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352.79万份权益。

二、首次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为:浪奇JLC1

2、期权代码为:037025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12年7月25日

4、期权授予登记名单: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份额

(万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胡守斌董事长38.6310.9499%0.0868%
傅勇国副董事长、 总经理36.6110.3773%0.0822%
姚伟民董事12.343.4978%0.0277%
吕玲有董事12.343.4978%0.0277%
陈树旭副总经理25.147.1261%0.0565%
陈韬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25.147.1261%0.0565%
陈建斌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5.147.1261%0.0565%
王英杰财务负责人15.084.2745%0.0339%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合计53人)162.3746.0245%0.3647%
合计61人352.79100.0000%0.7925%

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期授予公告所列一致,未有调整。详细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5、授予数量:本授予的期权总数为 352.79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352.7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925%。

6、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5元。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五年时间。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序号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本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二个行权期自本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三个行权期自本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若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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