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情况补充说明
1、关于金鑫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由于矿山建设条件复杂、资金投入有限,而且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环节多、时间长,自2009年起至2011年,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金鑫矿业的主体工程处于建设当中,相应的安全设施工程也在同时建设,处于边建、边勘、边采的试生产阶段,安全审批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在试生产过程中,金鑫矿业的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其后陆续获得了阿坝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日前,金鑫矿业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FM安许证字(2012)7413】,符合了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及拟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制定及审议的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并定于201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
此外,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1日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彼时公司重大事项仅处于前期筹划阶段,知情人员极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2012年6月28日公司在既定时间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完成了相应审议程序。
2)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拟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现金分红条件时,除了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也考虑了公司未来发生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事项时,如果进行现金分红,企业可能需要对外举债或融资而付出资金成本,将有损股东长期利益;另外,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亦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拟定的一定周期内的规划,并非单独一个年度的分配安排。
二、备查文件
金鑫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