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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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锦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汉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培青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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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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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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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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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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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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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1年10月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16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作为被告方的出资股东,在原告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形成的预计负债已全额计提损失,并相应计列营业外支出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2、2011年10月24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通字1159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已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目前调查取证已基本结束,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议案需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锦浩
2012 年 4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