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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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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12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一致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张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爱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兴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5785户,其中A股股东73906户、B股股东31879户。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参股公司辽宁锦港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锦港宝地公司)借款一亿元,根据其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分期支付,借款期限1.5年,借款年利率为12%,锦港宝地公司承担贷款利息及一切相关费用。2012年4月13日,本公司与锦州银行、锦港宝地公司签订的第一期2,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已履行。

 2、公司2011 年9 月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1 年10 月9日召开的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决定发行9 亿元中期票据。

 2011年12月9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1】MTN268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9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012年2月13日,本公司先期发行了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亿元,发行期限三年,年利率为8.05%,主承销商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根据2011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中储粮北方物流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外贸、内贸粮食装卸、中转、仓储等业务,2012年4月11日,公司已支付出资款760万元,持股比例为76%,目前,合资公司相关法律手续正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4月1日,公司发布《锦州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锦州港非公开发行的A 股24,600 万股,占锦州港此次发行后股本的18.9%,发行价格为每股7.77 元。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在与本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中承诺:此次发行的股份认购结束后,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根据本合同所认购的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报告期内,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按照承诺事项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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