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5,067,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34,846,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158,24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7,966,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持续生产经营与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形式的融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授信事宜,并同意其在借款行或新增银行间可以调剂使用,授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公司章程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公司章程》详见2011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12、《关于2012年度期货套保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67,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