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2—1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8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9.8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