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继续冻结的通知,因涉及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908,6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4%)继续予以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1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