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1-01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1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同志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陆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叁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意将公司拥有的永安市燕江东路办公楼,永安市绿景佳园部分住宅、车库及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3号东、西侧一至七层房地产等资产(评估值8166.35万元)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为公司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向农行永安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11年5月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授权公司向农行永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将公司自有的22887亩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6066.87万元),为公司向农行永安支行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7月11日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⑴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⑵关于为公司向农行永安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11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1-01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㈠召开时间:2011年7月11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㈡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㈢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㈣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㈤出席对象:⑴截止2010年6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会议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⑶见证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等。
2、会议审议事项
㈠提案名称
⑴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⑵关于为公司向农行永安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㈠登记办法: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㈡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㈢登记时间:2011年7月4日—7日上午8:30-11:00,下午3:30─5:30。
4、其他事项
㈠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旌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 真:(0598)3633415
㈡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