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6月15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112,579,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12,57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6,000万元人民币,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的工商登记手续。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刚、毛国权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