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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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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雄震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31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北路中闽大厦9楼2单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共1513.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2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同意为1513.33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为1513.33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1513.33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庄宗伟律师和邹荣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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