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盐湖钾肥”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3月7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盐湖钾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2011年3月28日,盐湖钾肥股票当日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交易价格反映了当日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1年3月28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盐湖钾肥(000792)”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