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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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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0-6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
正在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提前终止和结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

 我公司参股35%的公司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新绵世”)在成都郊县郫县犀浦镇龙梓万片区从事旧城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关于中新绵世及该项目的相关情况我公司已经在以往的临时及定期报告中进行了充分的披露。根据原有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郫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项目的用地手续及拆迁安置工作,中新绵世方面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资金,项目整理出来的土地对外公开出让取得收入后,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先按中新绵世在项目的实际投入返还成本,再按项目土地出让收入的23%支付中新绵世投资收益。

 截止本公告发布前,该项目尚未有土地上市拍卖。

 近期我公司从参股公司中新绵世方面获悉,鉴于郫县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进程等的调整,该项目的合作方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及其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与中新绵世公司协商,在保证土地开发方中新绵世利益的前提下,对该项目进行提前终止和结算,由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对中新绵世已投入开发成本进行补偿、并同时给予中新绵世合理的投资收益补偿,目前,与此相关的协议已经郫县人民政府监章产生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郫县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按照《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调终止<关于合作开发犀浦镇龙梓万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协议>的通知》之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就提前终止郫县犀浦镇龙梓万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并进行结算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最终形成协议。

 3、项目结算金额:

 按协议约定,兼顾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报郫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税前总结算金额为人民币477,052,500元,前述款项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分批支付。

 4、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郫县人民政府监章后生效。

 三、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风险

 1、截止目前,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已向中新绵世支付协议约定款项共计人民币240,000,000元;中新绵世已着手将该项目及相关工作转移给郫县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第三方。

 2、如前所述,截止目前,郫县土地储备中心已向中新绵世支付协议约定款项共计人民币240,000,000元,尚有237,052,500元未支付,根据约定上述剩余款项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分期支付。

 3、由于前述协议未最终履行完成,后续款项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新绵世为我公司的参股公司,其在郫县犀浦镇龙梓万片区从事的旧城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公司的重要投资业务之一,该项目的提前终止和结算,对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结构和预期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稳固和壮大公司的业务实力:

 (1)继续做好公司旗下其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府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进行的一级开发项目的各项工作;

 (2)加强和各个方面的联络沟通工作,寻找新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发展机会;同时进一步寻找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的投资机会;

 (3)根据公司已确立的其他业务方面的发展目标,加强公司在现代城市服务业的各项投资工作。

 2、鉴于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主体均为我公司的参股公司中新绵世,相关收益情况受协议付款进度、中新绵世自身其他运营成本费用的核算、中新绵世自身下一步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暂不考虑前述因素的影响,按权益法估算、该事项未来将为我公司创造3700-4200万元左右的投资收益。

 3、公司为中新绵世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前,公司为中新绵世提供的担保事项仅一项,即经2010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继续为中新绵世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光华支行办理的18400万元贷款中74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借款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目前,该笔贷款尚在履行之中。在中新绵世依据前述协议收到郫县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后续协议款项并按时归还前述银行贷款后,则我公司的担保责任可相应解除。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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