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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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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09宁高科”201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证监会49号令)、《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09年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09宁高科”(证券代码122038)201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0年4月2日上午9点30分

 (三)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债权登记日:2010年3月25日

 (五)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0年3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以通讯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其他重要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鉴证意见。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情况寄发会议文件及表决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解除因质押股份产生的股息及分红的质押和冻结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0年3月30日17点前(邮寄方式以出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5楼

 联系电话:025-83290785

 传真:025-84579863

 邮编:210002

 联系人:宋健

 (三)登记方法

 1、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凭证、受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凭证;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有债权的凭证;

 3、上述债券持有人将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出席本次会议。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10年4月2日15点前将表决票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邮寄方式以出戳为准)的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50%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四)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公司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公告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会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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