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1日上午10时
2.开会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开会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任穗欣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表决股东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15,149,6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参加表决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02,8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转让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2,805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同意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2,805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2,805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卓德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