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09年4月10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于2008年1月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其股息应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并由公司做为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50,0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6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宋伯庐、贺 扬
3、咨询电话:010-88437909
咨询传真:010-88437712
电子信箱:stock@sinomatech.com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
七、备查文件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