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5月16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4,634,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29%。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827,106.97元,累计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48,861,396.75元。
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15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5元(含税),共派现金红利83,050,0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5,811,396.75元转入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公司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 75,500,000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51,000,000股增加到226,500,000股。
七、审议通过《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08年度审计费用为53万元,2009年度审计费用为58万元。
八、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未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04,578,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46%。该议案未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04,634,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秉、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5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16日下午2: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聘任方慎非为总工程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方慎非先生简历
方慎非,194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8年至1978年,于长春第一汽车厂工作;1978年至2001年于湖南湘潭电缆厂工作,从事电线电缆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电缆工艺及技术管理等工作。分别担任科长、处长、分厂厂长,发展部部长、总师办主任、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01年至2007年3月,分别于江苏常通线缆集团公司、广东东莞立胜电缆厂、广东中电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分别担任总工程师、副厂长、副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3月至今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8月经总经理聘任担任总工程师职务,主管产品研究开发、认证体系管理、技术谈判、售后服务等工作。
曾主持多项电线电缆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设计的铜电车线巨拉机获机械工业部技术进步三等奖;参与的铁道电气化接触网导线项目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先后被授予湘潭市科技进步拔尖人才和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郑钟南先生无关联关系,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方慎非先生至今为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