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5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8名,名单如下:
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林国勋、陈锦光、林永经、黄家骅、徐军
董事张斌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参与表决。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审议了《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及借款抵押的议案》,经过表决,结果如下: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借款3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该借款用本公司下属宁德发电分公司大泽溪电站和金溪电站资产及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上述电站的土地进行抵押。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